地板起蜡水烧伤8岁女童案判决,治疗费50多万元
近日,广州中院近日对地板起蜡水烧伤8岁女童小宁案作出终审判决,涉案清洁公司需赔偿小宁各项损失179070.52元,物管公司也需在118163.47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小宁的监护人应当承担10%的责任。
小宁在事发时未满10周岁,其监护人应谨慎履行监护责任,尽量防止或避免小宁出现人身危险,但对小宁穿溜冰鞋在非溜冰场所行走这种明显具有危险性的行为,其监护人未加制止,对小宁摔倒及造成身体大面积烧伤,故小宁的监护人应当承担10%的责任。
2004年6月14日下午,小宁穿着冰鞋与其外婆行至广州市天河直街华苑大厦C座大堂的电梯口时被清洁公司泄漏在地板上的起蜡水滑倒,全身大片皮肤均被起蜡水烧伤。医院表示,小宁需要在疤痕稳定后分次行疤痕切除术,共约手术五至六次,费用在人民币50万以上,而改善外观的激光治疗费用也在5万元左右。
烧伤小宁的液体是起蜡水,一种被用于地板打蜡前的清洁剂,大都属强碱性。负责该大厦清洁工作的广州市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称平升清洁公司)承认,大厦为清洁公司免费提供一个仓库存放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,起蜡水就是其中之一,一名清洁工人在用完起蜡水后没盖好盖子,大概有5斤的起蜡水由此被泄漏,并最终酿成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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